纳尼?海底捞播放音乐被控侵权,有人趁火打劫?

作者:网络发布时间:2021-02-27

最近,海底捞再次登上了热搜,却不是因为其一条龙服务,而是 侵权!侵权!侵权!


6月8日,音乐人林海在微博控诉海底捞恶意侵犯著作权,“近日跟一众音乐圈的老友去海底捞吃饭,听着《琵琶语》等我众多经典古风之作,想着世界范围内数百家店都在恶意羞辱我和我的这些如同孩子们一样的曲子,我心如刀割、食不知味!”与此同时,林海还发布一段自己在海底捞店内的视频,视频中,背景音乐确实是他所创作的古风歌曲,这让林海很无奈,他表示,这些歌曲已经在海底捞各地店面播放了很长一段时间。


6月9日,音乐家林海在新浪微博发表《关于对海底捞无视我方请求不做任何回应的声明》称,海底捞明知故犯对自己的著作权进行恶意侵犯,并且未停止侵权行为。此侵权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就涉案音乐作品所享有的包括署名权、复制权和表演权等在内的著作权,严肃要求海底捞方面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针对林海的侵权质控,海底捞也回复了新浪法问称:“海底捞与林海先生在2015年11月签署了‘林海音乐作品授权协议’,授权海底捞使用林海先生的自有版权音乐作品作为门店的背景音乐,海底捞也为此支付了费用,该有效期为2015年11月19日到2017年11月18日。该协议到期后,双方未续约,对于协议期满之后使用中任何涉及著作权的问题,我们愿意依法、合规地处理相应问题。”


目前我国音乐版权保护仍处于不成熟阶段,对于维权最大的难点,林海音乐工作室表示,就侵权方而言,侵权的成本低,作品很容易获得;而对权利人维权而言,取证难,周期长,成本高。即使最终获得胜诉的判决,对于侵权人再次侵权也起不到震慑的作用。对此,林海表示,希望通过这个诉讼,促进中国音乐版权保护的发展,鼓励广大音乐人积极维护自身权利,督促音乐使用者主动获得合法授权。


经营性场所播放背景音乐,虽然没有直接向消费者收费,但在客观上成为吸引消费者的一种手段,本质上已经带有商业性质。电视音乐选秀节目、商场超市门店播放背景音乐等表演行为,都需要得到著作权人、表演者的许可,并向他们支付相应的报酬。没有得到许可,没有支付报酬,就是侵权行为。所以,经营性商业场所播放背景音乐一定要注意版权,尊重和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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