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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小米香港正式挂牌上市的日子不断临近,悬在小米头上的专利侵权隐患也在加速爆裂。
日前,因涉嫌专利侵权,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合称小米公司)被一专利权人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并被索赔5000万元。
自2018年1月以来,有关小米估值千亿美元即将上市的信息“满天飞”,与之相对的是,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专利权人站出来起诉小米。
截止目前,抛开爱立信与小米在印度有尚未了结的专利纠纷,仅在国内市场,小米已经先后遭到酷派和该案专利权人的起诉,这两家原告数案合计索赔额已达到1.2亿元。
闻风而至:酷派等多个专利权利人争相起诉小米
2018年1月26日,酷派发布公告的显示,因涉嫌六件专利侵权,酷派将小米等诉至深圳中院,请求法院:1)判令小米立即停止生产、许诺销售或销售涉嫌侵害酷派专利权的行为,2)判令小米赔偿经济损失,以小米侵权所得的为标准计算,3)判令小米承担诉讼费等各类维权发生的费用。
2018年5月10日,因涉嫌一件专利侵权,酷派又将小米诉至南京中院。
需要说明的是,酷派在深圳和南京起诉小米专利侵权,索赔金额以专利数量为基准,每件专利的索赔额均为“1000万元/件”,合计索赔金额高达7000万元。
2018年6月底,因涉嫌侵犯3GPP标准必要专利,小米又被一专利权人袁弓夷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件专利的索赔金额高达5000万元。
事实上,除了这两家专利权人之外,小米在国内还与皇家KPN公司有尚未了结的专利纠纷。
2015年,皇家KPN公司以专利侵权将小米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18年2月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皇家KPN公司已将索赔金额翻倍,从930万元提高至1860万元,但尚未宣判。
前车之鉴:上市前夕发起专利诉讼和解周期较短
在国内,因卷入专利诉讼纠纷而影响上市进程的代表非永安行莫属。
2017年3月23日,常州永安再次向证监会报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7年4月14日,证监会核准了常州永安的首发申请,眼瞅IPO在即,常州永安因涉嫌专利侵权被诉至法院。
2017年4月18日,“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专利持有人顾泰来,以侵害其发明专利权为由将永安行先后诉至苏州、南京等法院。
2017年5月6日,常州永安发布公告称“因出现媒体质疑事项”,决定暂缓后续发行工作。
2017年6月6日,由于顾泰来拒不到庭参加法院审理,苏州中院判定永安行共享单车系统不落入顾泰来的专利保护范围,并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顾泰来的诉讼请求”。
2017年7月28日,永安行发布公告重启IPO发行,并于2017年8月17日正式上市交易。
上市之后,永安行与顾泰来就专利许可达成合作,“10万辆车以内,永安行每辆车每年向其支付13元授权费,即每辆共享单车运营每天约3分钱;当永安行投放自行车超过100万辆时,授权费降至每辆车每天1分钱。”
一本万利:从机构到个人小米缘何被轮番起诉?
事实上,小米IPO前夕,始终争论不断的莫过于小米模式,到底是硬件模式,还是互联网模式。
如果是纯粹的互联网模式,小米可能面临的专利侵权风险会较少,可能更能会涉及一些著作权纠纷。但如果是硬件模式的话,小米就必须对自身可能面临的专利风险做充分披露。
相关数据显示,2018年一季度小米智能手机收入占比67.5%,而互联网业务仅9.4%,这一比例在前3年都未超过10%。由于IPO前夕,待上市公司的估值处于博弈期,不断发酵的专利诉讼风险,也有可能压低小米的议价能力。
除去时间节点外,在招股说明书中一般会相对详细披露相关型号手机的销量数据,而这些数据一经公开,就相当于降低了据以起诉一方的举证或查明侵权数量的门槛。
比如,在袁弓夷诉小米一案中,原告诉称,小米公司未经其许可,在国内生产销售的小米5X、小米Max2、小米Note3等12种小米系列手机使用了涉案专利技术,落入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那么,以这12款手机的销量为基础,按照一定的索赔标准测算,很容易推算出一个相对靠谱的索赔金额。
当然,必须说明的是,只要小米不与包括爱立信、酷派等各类诉讼主体提前达成和解或许可合作,那么,这些据以起诉的专利势必需要经过专利无效的检验,而这些索赔金额可能暂时也未必成为需偿付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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