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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岛召开的第四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于7月10日结束。会议上介绍过去五年(2013年至2017年),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各类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81.3万件,审结78.1万件。 新收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从2013年的10万件持续上升到2017年的21.3万件,案件总量翻了一番,年均增速超过20%,增速明显。
2013年至2017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68.3万件,年均增长19.4%。案件类别上,五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60.9万件,年均增长21.59%;审结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3.1万件,年均增长21.82%;审结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4.3万件。
从这些数据我们不难看出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增速明显。尽管恶意抢注商标、侵犯商标专用权、傍名牌搭便车等不诚信行为,已被纳入信用监管。仍有人投机者铤而走险,例如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五粮液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纪梵希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查处侵犯海贼王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迪奥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等等。
此次会议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发挥审判职能,加大对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鼓励诚信竞争、遏制仿冒搭便车等不正当竞争。要强化知名品牌保护,严厉打击不诚信的商标攀附、仿冒搭车行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竞争环境。
恶意抢注商标属于侵权行为,但很多人侵权了而不自知,有很多商标使用者并不清楚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小编在此提醒大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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