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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重点项目已经开始申报了!一共有十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为3000万元,那么每个项目的奖励情况如何?又有谁可以申报?且看小编为大家做的汇总吧!
各项目具体申报时间
项目1:2018年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2018年广州市创新领军团队、2018年广州市创新领军人才、2018年广州市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申报时间:7月15日至9月15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9月30日
项目2:2018年广州市杰出产业人才补贴;申报时间:7月15日至9月15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9月31日
项目3:2018年广州市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补贴、2018年广州市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2018年广州市企业人才国(境)外培训项目资助;申报时间:7月15日至9月30日;
项目4:2018年广州市企业人才培训(高研班)补贴;申报时间:12月1日至31日;
项目5:2018年广州市博士后国际培养计划;申报时间:7月15日至10月20日;
各项目的支持情况
1、2018年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专项
支持范围:约10个创业领军团队
重点引进、扶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重大装备与机器人、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航运航空、汽车、精细化工、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内约10个创业领军团队。
支持方式
①支持方式:人才经费资助;奖励金额:300万
②支持方式:项目经费资助;奖励金额:股权资助(跟投)+无偿资助:最高3000万;股权资助(直投)+无偿资助:最高1500万。
③支持方式:工作支持;奖励金额:工作场所房租补助:不超过50万/年;贷款贴息:不超过100万元/年/家(最多2年);首购首用风险补偿:不超过100万;其他优惠扶持政策。
申报主体:
申报人是已在或拟在广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创业团队。
申报单位是创业团队所在的企业。
2、2018年广州市创新领军团队专项
支持范围:约10个创新领军团队
重点引进、扶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重大装备与机器人、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航运航空、汽车、精细化工、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内约10个创新领军团队。
支持方式:
①人才经费资助;奖励金额:300万
②项目经费资助;奖励金额:原则上按评审通过的项目预算的50%确定,最高不超过3000万。
③工作支持;奖励金额: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按采购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其他优惠扶持政策。
申报主体:
申报人是已在或拟引进广州市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中工作的创新团队。
申报单位是在广州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
关于团队项目
1.已入选创业领军团队和创新领军团队(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及入选团队所在单位,项目执行期内不得再次申报创业领军团队和创新领军团队。
2.同一申报个人(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或申报单位限报一个团队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创业领军团队和创新领军团队。
3.项目已入选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并获得市级财政经费补助的,不得再次申报创业领军团队和创新领军团队(不同项目不在限制申报范围内)。
4.以下三种情形不在创新领军团队申报范围之列:一是同一单位不同分支机构之间或存在隶属关系的申报单位之间的人才流动;二是引进后在用人单位广州地区以外机构工作的团队带头人;三是担任申报单位直接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超过3年的团队带头人。
3、2018年广州市创新领军人才专项
支持范围:约20名创新领军人才
重点引进、扶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重大装备与机器人、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航运航空、汽车、精细化工、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内约20名创新领军人才。
支持方式
①人才经费资助;奖励金额:100万
②项目经费资助;奖励金额:原则上按评审通过的项目预算的50%确定,最高不超过3000万。
③工作支持;奖励金额:鼓励支持创新领军人才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
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是在广州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
申报人是已在或拟在广州市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中工作的创新人才。
关于创新领军人才专项:
1.申报单位每年只能推荐1人申报。申报人往年已入选广州市“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相关项目的,或本年度已申报“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其他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2.在本市内同一单位不同分支机构之间的人才流动,以及引进后在用人单位广州市外研究机构或产业化公司工作的,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3.已入选创新领军人才的人员,申报创业领军团队或创新领军团队的,入选后将扣除已获得的100万人才经费,即入选团队人才经费资助为200万元。
4、2018年广州市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专项
支持范围:约10名服务业高端人才
重点支持能够运用现代科技知识与手段、分析研究方法以及经验、信息等要素,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在降低创新成本、促进创新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约10名服务业高端人才。
支持方式:
①人才经费资助;奖励金额:100万
②项目经费资助;奖励金额:原则上按评审通过的项目预算的50%确定,最高不超过3000万。
③工作支持;奖励金额: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所在机构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广州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及服务目录。
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是我市相关服务业领域已成立3个年度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机构、组织。
申报人应是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
相关服务业领域包括:研究开发及其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创业孵化服务、知识产权和标准运营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科技金融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审计(会计)服务、法律服务及综合科技服务共11个服务领域。
关于上述专项:
1.申报单位每年只能推荐1人申报。已获得过该专项的人员不能再次申报,同时获奖人员所在单位及其全资子公司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该专项。
2.申报人具有事业编制身份、或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或已获得广州市同类领军人才项目资助的,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5、2018年广州市杰出产业人才补贴专项
支持范围:约30名产业领军人才
奖励2017年度为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重大装备与机器人、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航运航空、汽车、精细化工、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作出卓越贡献的约30名产业领军人才。
支持方式:
根据入选者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程度,分三个等次,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薪酬补贴。
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等法人单位在我市设立的市级以上分公司(分行)、专营机构等地区总部。
申报人应在申报单位全职工作满1年以上,或柔性引进满2年以上(每年在穗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
关于上述专项:
1.申报单位每年只能推荐1人申报。已获得过该专项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及其全资子公司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该专项。
2.申报人已获得广州市同类领军人才项目资助的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7、2018年广州市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专项
支持范围:约10个创业领军团队
引进市外的团队获得2017年度“创业领军团队”“创新领军团队”或引进的市外人才获得2017年度“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荣誉称号的广州市用人企业;为该团队或人才引进提供相关服务的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支持方式:
对象1:用人企业
条件①:对通过猎头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市外的团2队获得2017年度“创业领军团队”“创新领军团队”荣誉称号;引进的市外人才获得2017年度“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荣誉称号;
奖励金额:按其引才费用的50%给予费用补贴,最高每人(每个团队)不超过5万元;
条件②:对引进市外的团队获得2017年度“创业领军团队”“创新领军团队”荣誉称号或人才获得2017年度“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荣誉称号
奖励金额:5人以上(含5人)10人以下的:20万元;10人以上(含10人)的:30万元。
对象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条件:成功引进市外的团队获得2017年度“创业领军团队”“创新领军团队”荣誉称号或人才获得2017年度“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荣誉称号
奖励金额:根据引进的人才数量排序,位列前5名的,补贴1万/人(团队)
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用人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单位引进市外的团队或人才在获得上述荣誉时,其上一个服务单位为广州地区以外的单位。
8、2018年广州市企业人才培训(高研班)补贴专项
支持范围:10个高级研修班项目
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资助广州市市属企业或相关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举办的,面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骨干专业技术人员的10个高级研修班项目。
支持方式:
每个高研班给予最高5万元的补贴(办班实际支出不足5万元的,按实际支出补贴)。
申报主体:所申报的高研班应经广州市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按规定开办。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9、2018年广州市企业人才国(境)外培训项目资助专项
支持范围:45名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骨干专业技术人才
2018年广州市企业人才国(境)外培训项目资助专项。资助45名参加国(境)外培训项目的我市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骨干专业技术人才。
支持方式:
对象1:中长期类国(境)外培训项目(90天以上(含90天));奖励金额:最高资助10万元/人,共5个项目
对象2:短期类国(境)外培训项目(14天以上(含14天)、90天以下);奖励金额:最高资助5万元/人,共40个项目
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培训人员为在企业工作的高级管理人才、骨干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
10、2018年广州市博士后国际培养计划专项
支持范围:不超过30名
2018年,对不超过30名出国(境)深造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经费资助。
支持方式:
市财政对每位资助对象赴国(境)外深造最高资助10万元人民币,资助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往返交通费、国(境)外培训费、研究资料或材料费、食宿补助等。
申报主体:
申报人为市属博士后站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外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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