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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重点
在全面督查各省局指导辖区内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落实《若干意见》基础上,重点督查专利申请相关政策的调整落实情况,具体是与专利的申请(包括PCT专利申请及其他途径向国外提交的专利申请)、授权、拥有和维持等相关的省、市、县(区)、园区各类政策,包含但不限于资助、奖励、补贴及与促进专利申请相关的其他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督查重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严格专利资助范围。应按照“授权在先、部分资助”的要求,调整和完善专利一般资助政策。对于专利申请的资助范围应仅限于获得授权的专利申请。对于未授权的国内专利申请,不应给予任何形式的财政扶持。
(二)合理确定专利资助标准。专利资助应以补贴部分专利申请成本为基准,专利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实际发生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专利代理服务费的资助对象应仅限于具备专利代理资质的服务机构代理提交的专利申请。
(三)加强工作衔接避免超额资助。在实施专利资助时,应有明确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因多级资助或关联政策叠加,对同一件专利反复资助,受益金额超出缴纳官费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各地应采取对专利相关费用票据进行资助标记等措施,避免政策受益对象交叉重叠。
(四)强化专利申请相关政策台账管理。各地应建立专利申请相关政策台账,坚持高质量发展导向,全面梳理掌握市、(县、区)、各类园区的专利申请相关政策和促进专利申请增长的关联政策,对不符合要求的政策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在发放资助过程中,应建立详细的专利资助发放台账,确保资助项目、资助对象、资助金额、资助资金去向可统计、可核查。
(五)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对于被确认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不规范行为的专利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应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套取专利申请相关财政资金的申请人,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省局要明确工作责任,制定时间表和任务图,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指定分管局领导牵头落实,1名处级干部担任督查联络员,于8月20日前将有关人员联系方式(见附件1)和专利申请相关政策统计情况(见附件2)以纸件和电子件形式报送我局专利管理司。其中,纸件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件以 excel表的形式提供。同时,各省须以市为单位将辖区内各级专利申请相关政策汇编文件压缩打包,一并发至z1 zas ip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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