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的现状和法律应对——从“拼多多”谈起

作者:网络发布时间:2020-05-31

最近拼多多正式在美国上市的消息,引发了巨大的舆论。很多人认为拼多多平台以经营“山寨”产品和假冒产品为主的行为很不合理,却不了解此行为是否合法?扬远律师将在下文展开拼多多平台经营“山寨”产品的法律分析。


拼多多平台上的“山寨”产品和商标


拼多多从成立到IPO,仅用了三年,是电商行业有史以来用时最短的公司。如此惊人的发展速度让人疑问拼多多是以怎样的模式盈利的呢?经过调查研究,拼多多盈利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平台内存在大量“山寨”产品,虽然“山寨”产品的质量往往得不到保障,被很多人唾弃,可其凭借低廉的价格以及部分人贪便宜的心理,依然有非常庞大的市场和交易量,给拼多多平台带来了流量和利益。那么究竟什么是“山寨”产品呢?“山寨”与假冒伪劣有所不同,“山寨”产品往往指的是包装上仿冒已注册商标,让购买者产生误解,比如“立白”与“立日”,“小米”与“小米新品”等。


商标的注册与商标注册人的权利


既然“山寨”产品往往是仿冒已注册商标,那么企业商家售卖“山寨”产品的行为是否受法律规制呢?扬远律师先给大家介绍一下商标注册与权利,以著名商标“创维”为例。作为“创维”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在很早就完成了注册商标的整个流程,包括向国家商标总局提交注册申请材料,由商标局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给商标申请人颁发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申请注册的商标在通过商标局的实质审查后会进行公告,若在公告期内无异议,则由商标局颁发商标注册证,就此商标成功注册。在商标成功注册后,“创维”的商标注册人创维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创维”商标的许可权、使用权等各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利。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所以其他企业商家售卖标有“创维智能”、“创维TV”等仿冒已注册商标的产品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即使该些企业商家可能拥有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依然构成侵权行为,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创维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利追究售卖“山寨”产品的企业商家。


拼多多作为电商平台的责任与义务


依照拼多多的规定,企业商家在拼多多平台开设专营店、专卖店、旗舰店,需要提供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这样的限制条件可以让仅通过形式审查拿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商标申请人在平台进行销售。而从下图中可以看出,大量的“山寨”商标正在申请注册阶段,而且部分已经通过形式审查,拼多多的规定在“山寨”商品面前形同虚设。


那拼多多就不用对平台内存在“山寨”产品承担法律责任吗?《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从此可以看出电商平台在收到权利人的通知后,若其采取相应措施则的确无需承担责任。而国内通行的也是‘通知-删除规则’,即权利人发现平台上的侵权活动后可以通知平台,若平台删除,则不承担责任。


扬远律师认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存在让电商平台只需要承担有限的审查义务。可是如果商标注册人发现被侵权联系平台,平台删链接,侵权人换另一个相似的商标继续上线,这岂不是变成了猫和老鼠的游戏,违背了保护商标注册人的本质。从“创维”的近似商标注册情况可以看出,这似乎是一场持久战。我们不要求拼多多作为电商平台审查所有的内容,但其是不是可以采取一些举措,对明显的侵权违法现象有一个更好的处理。


商标注册人的维权路径与实务中存在的困难


既然售卖“山寨”产品的企业商家的侵权行为客观存在,拼多多作为电商平台的责任与义务又很低,那么商标注册人遇到此类侵权行为,该如何解决呢?一、可以与侵权方自行协商解决,可很难达成一致。二、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只是工商行政部门来负责处理,打击力度往往不如人意。三,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也是被侵权人最常用的方式。


可选择诉讼也存在诸多难题,首先需要提交众多证据,要证明侵权的的商标的确混淆,比如被告的促销宣传材料、产品样品或照片、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工商立案材料、处罚材料等。即使商标注册人提交的证据可以成功证明侵权人实际侵权并且最终胜诉,可是诉讼常常需要耗费大量时间,侵权的“山寨”产品在此期间仍然会正常销售,侵权人也已经挣到足够多的钱来缴纳罚款,甚至出事后直接跑路了事,仅凭起诉维权实在是无法做到有效遏制。对于商标注册人,与“山寨”斗争进行维权是一个长期的战争。


总结


综上所述,就拼多多平台经营“山寨”产品一事,虽然企业商家售卖“山寨”产品构成侵权,可以被追究责任。但对于拼多多而言其需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很低,如若其不构成《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行为,则比较难认定为违法和侵权。


虽然目前的相关法律没有更具体的要求,但从保护商标注册人的角度出发,拼多多平台是否应该再加严审核?商标局的审查是否可以更高效,仿冒商标的注册是否有办法规制?又或者是否可以从法律层面上加重对侵权商家的惩罚力度?这些都是值得大家思考和探讨的。


据闻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草案,其中增设电商平台打假义务,规定电商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如何规定责任的分配,大家拭目以待。


[  返回首页  ]

服务热线

0731-85118507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