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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初,北京电视台的美食地图节目对雍和宫店做了报道,更多人认识了鲍师傅品牌,从那时起公司逐步增加门店,2014年在北京开出12家门店后,开始走出北京到天津开店,2017年鲍师傅南下开到上海人民广场,由于这个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排队到地铁口,一夜间“鲍师傅”成为“网红”。
据介绍,鲍师傅创始人鲍才胜在2015年5月成立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但早在2013年4月,鲍才胜妻子彭艳丽在30类糕点类申请注册了“鲍师傅”商标,2014年9月获准,第30类“鲍师傅”商标随后转让至鲍才胜公司名下。
鲍师傅并没有按网红店的套路扩展开加盟店,却选择直营,至今才30余家正宗门店。此间,以鲍师傅为名的糕点店如雨后春笋全国冒出数百家,特别是北京一家公司也注册类似“鲍师傅”商标大肆招商赚取加盟费。而钻研产品研发的创始人鲍才胜有种为他人做嫁衣之感,从此奔波各地维权打假。近日,诉讼南京两家山寨鲍师傅的官司一审判决,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胜诉。
8月27日,鲍师傅董事长鲍才胜在南京告诉记者,起初他将心思放在产品研发上,如今企业严重被侵权,更重要的是消费者被误导,合法权益被侵害。鲍才胜来自中国面包之乡称谓的江西资溪县。2004年他和妻子彭艳丽到北京发展,在朝阳区开了一家面包房并首创“肉松小贝”这一品类。2008年转型做特色糕点店,在阜成门、雍和宫、长椿街三个地方开了“鲍师傅”,并陆续研发不同口味的肉松小贝、提子酥、枣糕、蛋黄酥等20多个品种。
今年3月份,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公司将南京秦淮区长白街一家门头打着“鲍师傅”的糕点店店主陈某和江宁区秣陵街道的鲍师傅食品店和分别告上法庭。起诉前,原告请南京公证处派公证员到场购买并记录店面内使用商标情况。诉江宁鲍师傅食品店案中,原告称,2017年9月发现被告未经授权将原告的注册商标“鲍师傅”作为店名使用,“鲍师傅糕点”使用在柜台以及同类商品上,严重侵权。
被告辩称,其销售的商品商标系合法取得,该商标最初由鲍海兵注册,后转让给北京易尚餐饮管理公司,其系缴纳加盟费取得授权,主观上不存在侵权故意,且原告注册的鲍师傅全国门店才20余家,而被告注册的鲍师傅全国加盟达百余家,因此被告不存在“傍名牌”。
南京法院认为,原告是注册商标“鲍师傅”的受让人,有权禁止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且原告鲍师傅商标注册在第30类商品上,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糕点等,被告鲍师傅食品店销售多种糕点类商品,故被告侵权。
被告虽然有权在易尚公司许可范围使用相应商标,但易尚公司注册的商标和组合商标(头像+鲍师傅BaoShiFu)与鲍才胜公司注册的“鲍师傅”有区别,易尚分别为第30类、43类、32类,被告使用的被诉侵权商标与易尚公司授权的商标不一致,且被告开设的店铺是销售糕点并非服务,因此构成侵权。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判令其停止侵权,判赔原告5万元损失。同样,该法院判令南京长白街上的鲍师傅店主陈某停止使用鲍师傅商标,赔偿原告5万元。8月20日,苏州的虎丘法院也通过调解达成,辖区一家糕点店停止对原告商标侵权,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5万元损失。
“接连赢了官司,虽然赔偿的金额并不多,但是个好现象,现在很有信心继续全面展开维权,想必以后在维权上付出成本越来越低,而侵权的付出的代价会越来越高。”鲍才胜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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