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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开发企业(大部分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以技术开发为基础,以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为目的,是集科技开发、产品生产、商品贸易和技术服务的一体的新型企业,属于资金密集、知识密集的经济实体。
同时,高新技术企业还具有高投入、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基于科技开发企业上述特征,其在会计核算上也具有自身特征,具体的主要表现以下四个方面:
一、针对科技开发项目,需要提取风险准备
科技开发是指企将科技项目的成果及其他知识转化为新产品、新工艺,以及对旧产品、旧工艺作重大改进的活动,具有高风险性。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科技尖提取科技开发风险准备,以抵偿可能失败的科技开发成,需要集体风险准备金,以避免高估资产低估费用。
二、科技开发成本的处理
科技开发成本,主要是处理费用化还是资本化的问题。财政部于1993年5月颁发的《关于科技企业执行新的行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发生的科技开发成本应在一个成本类科目中汇集,开发完成后登记适当的资产科目,但失败项目的成本应冲销预提的科技开发风险准备。
三、技术服务活动的会计处理
高新技术服务是指企业对外提供技术性劳务,包括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维修服务等等。技术服务在技术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对此,企业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有时一项交易是技术服务还是商品销售难以区分。一般作法是:凡商品提供附属于技术服务者,应视为商品销售;凡技术服务与商品分别定价者,应视为技术服务与商品销售峡谷项业务同时发生。对于短期技术服务活动,企业于劳务已经提供,并已取得价款或索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技术服务收入的实现。对于长期技术服务合同,一般应采用完成进度法或完成合同法确认营业收入。
四、国家扶持基金的核算
为了促进高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对高新企业减免税的金额应用为“国家扶持基金”留在企业,用于生产发展,不得用于分配。这种规定与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不规定不同,因而产生特殊处理问题。目前国家科委规定的处理方法是,将“国家扶持基金”作为盈余公积的一部分,并在盈余公积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应在计算所得税时,将减免税金确认为“国家扶持基金”,作为盈余公积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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