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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其专利申请需要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的,不得通过电子专利申请系统提交。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提交电子申请文件。
电子申请的接收和受理
电子申请受理范围包括:
(1)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2) 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
(3) 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
电子申请的接收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提交电子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发出文件接收情况的电子申请回执;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接收。
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其专利申请需要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的,不得通过电子专利申请系统提交。
电子申请的受理
电子申请的内容明显不属于专利申请的,不予受理。
电子申请的受理条件应当符合本指南第五部分第三章第2.1节的规定,受理程序如下:
(1) 确定递交日和申请日
专利局电子专利申请系统收到电子文件的日期为递交日。
专利局电子专利申请系统收到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2) 给出申请号
专利局电子专利申请系统根据专利申请的类型和申请日,自动分配申请号,并将申请号记载在请求书和数据库中。
(3) 发出通知书
电子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查员应当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缴纳申请费通知书;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应当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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