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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因购买1元素材卷入侵权纠纷,近日厦门湖里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双方对簿公堂各执一词。
据了解,本案始于去年9月份央视网发布的一部关于厦门城市形象的视频作品,该视频中有一部分画面使用了厦门市民陈先生拍摄的作品。陈先生发现后将央视网诉上法庭。
原创作者的起诉理由是央视网未经许可使用自己的拍摄作品,构成了侵权。而央视网却称相关视频素材是花了1元在淘宝上购买的,已经付费使用。
于是“花1元网购素材,就不算侵权”成文本案讨论的焦点。
陈先生向央视网索赔15万元,并要求央视网承担为制止侵权而支付公证费、律师费等。
央视网表示,在接到通知后,他们已于9月8日删除了该视频。央视网还答辩说,央视网络公司发表的作品共5分4秒,若按照陈先生的计算方式是48秒,那么陈先生的权利作品仅占作品的16%,比例很低。
审理过程中,央视网提交了视觉影像购买记录。该记录显示,这段影像素材是在淘宝店以1元钱购得。既然是花钱购买的,就不能说是央视网侵权。
针对央视网这一说法,陈先生反驳说,央视网络公司购买视频的网站是常用的盗图网站,购买记录显示是在淘宝店铺花一块钱购买的,这恰恰证明了央视网络公司有高度可能性判断出其购买的视频是侵权产品。
对此,法院经审查也认为,央视网络公司从网店中以极低价格购买,无法证明其通过合理渠道购买讼争侵权作品。
法院最终判决央视网赔偿陈先生损失5万元。
其实本案也应引起所有内容工作者的思考,在网络发达的今天很多人都会在工作中因使用网上素材有意或无意地造成侵权,那么到底哪些行为容易构成侵权?又该如何正确使用拥有著作权的素材呢?
1、直接使用网上未经授权或购买的图片或视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三条:美术、摄影作品等,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也称作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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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再次加工他人图片的行为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利。也就是说,不仅再加工本身,就连传播再加工版权作品的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
3、使用素材的正确打开方式。
依照著作权人的声明合理使用。有些著作权人会声明图片开源,允许下载使用,或只声明不可用于商业用途等。可按照著作权人许可内容使用,并保留相关证据。另外,要特别留意授权人对于授权范围的规定。
从正规途径购买图片。如果拟使用的图片上有明显图片库水印或者创作者水印,要及时与图片著作权人联系,购买使用权并保留授权协议。
在委托设计、宣传、印制商品等涉及第三方的环节,要注意约定侵权责任的归属,合理避免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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