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的优惠政策详解

作者:网络发布时间:2019-10-17

《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15%) 比一般企业适用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10%。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程序

1.认定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高新企业认定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企业可持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在年度终了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

备案材料: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30 条规定,企业开发高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即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 摊销。财税[2015]119号文与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97号公告扩大了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允许更多的行业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鼓励各类企业重视研发,提升创新能力。从实务来看,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后,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难度会大大降低。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企业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低于100万元(含100万)的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单位价值高于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63号 ) 规定,自 2015年5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个人所得税优惠。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高新企业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允许个人递延至取得分红或转让股权时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留存收益、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

增值税优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改造后(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对外销售的,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技术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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