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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红经济的出现,视频行业逐渐崛起一批优质UGC内容制作者,微博、秒拍、快手、今日头条、百度纷纷入局短视频行业,激烈的竞争也暴露出短视频所存在的问题,视频内容低俗,审核不严格,监管不到位,侵权问题频发。
昨天今日头条与百度的一场短视频侵权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这也是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第一案,今日头条旗下的“抖音短视频”诉百度的“伙拍小视频”侵犯了其著作权,索赔105万。
案件源于“抖音短视频”上的一个“5.12,我想对你说”的短视频,该短视频由创作者“黑脸V”独立创作,应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便在其旗下的“伙拍小视频”上进行传播并提供下载服务,抖音小视频认为,这极大地损害了抖音的利益,对其造成了经济损失,遂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合理支出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对此,百度方面则认为,涉案短视频不具有独创性,不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原告无法证明其为涉案短视频的作者或权利人,无权就涉案短视频提起诉讼。“伙拍小视频”提供的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涉案短视频系该平台注册用户上传,不对用户上传的内容进行任何编辑、整理和修改,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注册用户的上传行为,被告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双方针对涉案小视频是否属于“作品”和被告是否应承担责任等焦点问题进行申辩。法院对此也将进一步调查取证。
有专家表示,平台到底承不承担责任在于百度提供的服务性质,如果百度只是提供平台服务,侵权作品是由用户上传,当平台接到侵权投诉时就应该通知用户删除相关侵权作品,否则就将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倘若百度是属于视频的内容提供者,也应承担责任。
国外内对于短视频侵权保护都处于探索期,这个案件作为北京互联网法院的第一案非常具有示范意义,本案的判决对于今后电子证据的司法标准具有很大的指导作用。目前案件并未宣判,小桔也将继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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