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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使市场价格接近均衡价格,需要具备四个条件,同时也是市场法的适用条件:一是必须有一个该著作权进行交易的活跃市场;二是在最近一段时间有足够多的类似著作权在市场上交易;三是类似交易的价格信息在市场上能够非常容易得到;四是这些交易价格应当是独立双方之间的交易价格。
使用市场法,前提是要寻找具有可比性的著作权交易价格信息,该方法操作简单,易于理解,但操作的难度却比较大,因为著作权之间的可比性较低,交易较少,很多交易信息又由于保密因素不易获得。尽管如此,对于一些成本与收益都难以确定的著作权而言,市场法仍是较佳选择。
市场法基本公式为
被评估著作权价值=同类交易实际价格ⅹ调整系数
(3)著作权的收益现值法评估
收益现值法,是将被评估的著作权作品在剩余使用期内能够产生的未来货币收入,按照一定的比率折算成当前的货币量,并以此来判断著作权价值的评估方法。该方法是以著作权的经济价值为评估对象,通过计算著作权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的未来收益的现值进行评估。从著作权使用者的角度看,以著作权能够带来的“效用”和收益评估著作权价值,是最合理的,因此收益现值法是著作权价值评估的主要方法。收益现值法具体的量化计算方法类似前述的商标的收益现值计算方法,在此不再赘述。
收益现值法主要是通过预测未来收益情况,对未来收益进行折现来确定价值,因此收益法要求未来收益可以比较准确地进行估计。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著作权资产价值的不确定性有时会很高,著作权作品的使用期限、未来特定时期内能够获得的收益额以及著作权在使用过程中的折现率都比较难以确定。
著作权的价值评估是著作权价值的核心判断标准,同时著作权的价值评估也有利于推动著作权资产的合理流转与高效利用,因此,对科学、合理的著作权价值评估方法的探索亟待各方的努力与参与,本书分析的三种评估方法各有利弊。在具体的著作权价值评估实践中,对于不同类型的著作权作品价值评估,我们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尽可能地将相关的所有因素考虑进来,尽可能地接近著作权的真实价值,不可能采用一劳永逸的评估方法。甚至说对于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我们很难实现精准评估,必然存在一定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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