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外商标使用许可、商标转让与续展的法律规定

作者:网络发布时间:2019-07-24

  我国对于涉外商标的使用许可、商标转让与商标续展都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下面来详细看看关于涉外商标使用许可、商标转让与续展的法律规定。

  (一)商标的使用许可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将其注册商标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许可其他企业或个人使用,被许可人享有该注册商标的使用权。

  依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如果被许可人不能保证商品质量,许可人有权制止出售使用该商标的商品。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需提交备案格式正副本各l份,合同副本3份。

  (二)注册商标的转让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按一定的条件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所有,由他人专用的行为。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转让需提交给代理组织的委托书正副本各l份,申请书正副本各1份,原中国《商标注册证》。

  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并交回原注册证,经商标局确认申请手续齐备后,予以受理。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证发给受让人,并予以公告。

  (三)注册商标的续展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从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的续展是指商标注册人为了不在商标有效期满后失去其专用权而按规定申请并被批准的对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延续。

  我国《商标法》规定每次续展的期限为10年,续展的次数法律不作限制。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续展需提交:委托书正副本各1份,申请书正副本各1份,商标图样10张,原中国《商标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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