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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十大案例。其中,侵犯“tiger”注册商标专用权案罚款5587万余元,是近20年来北京市工商部门查处的最大一起商标侵权案件。
鞋身四条斜线构成“井”字形图案,运动品牌“asics”受到很多年轻人喜爱,却遭遇不法商家“傍名牌”、蹭热度的行为。据了解,“asics”品牌属于株式会社爱世克私,旗下拥有“tiger”等多个注册商标。
2017年12月,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在全市开展的红盾利剑打假溯源专项行动中,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北京宏源利得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该公司作为供货商,其经营销售的运动鞋所使用的标识与株式会社爱世克私的“tiger”等注册商标构成近似,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工商部门责令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鞋6687双,并作出罚款5587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这也是近20年来北京市工商部门查处的最大一起商标侵权案件。
很多人对知识产权不了解的朋友,一看到5587万元的罚款数额都直呼太夸张!
不过是傍一下名牌用得着罚这么多钱吗?
实则不然,一直以来国家都在严惩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今后制假售假,盗版、假冒专利者将被罚至倾家荡产!
这绝对不是小桔在危言耸听!
11月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并强调,保护知识产权,营造有利于创新合作的环境,是吸引国际化人才的重要抓手。要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坚决依法惩处侵犯外商合法权益特别是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说了这么多,到底什么是惩罚性赔偿制度?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英美法中的一种民事损害赔偿制度,这是与补偿性赔偿制度相对应的赔偿制度。中国于1993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以特别法的形式确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
惩罚性赔偿不是说权利人损失多少,侵权人就赔偿多少,而在于惩罚和制裁侵权者严重过错!换句话说,就是要侵权人赔的倾家荡产!
为了在知识产权领域,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我们的国家做了哪些努力:
1、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正在筹备,将于2018年年底前挂牌办公。届时将统一和规范“惩罚性赔偿”裁判尺度。
2、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法律提高法定赔偿上限,探索惩罚性赔偿。
3、在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商标法》已经率先规定了惩罚性赔偿。
所以各位还是别等到政策落实后再来亡羊补牢,赶集做好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工作,保护知识产权从你我开始,从此刻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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