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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工商局通报“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相关情况,公布今年“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十大案例。
丰台分局查处销售侵犯“tiger”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件,罚没款高达5587余万元,这是近二十年来北京工商部门查处的最大一起商标侵权案件。
2017年12月,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在接到举报线索后,对北京宏源利得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该公司作为供货商,其经营销售的运动鞋所使用的标识与株士会社爱世克私的“Tiger”等注册商标构成近似,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执法人员依法对侵权商品予以扣押。经调查,违法经营额高达1115万余元。
最后,由于该企业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遂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责令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鞋6687双,并作出罚款5587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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