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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内各移动互联网载体及企业:
根据《长沙高新区落实省市政府加快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政策的实施办法》(长高新管发〔2014〕30号)、《长沙高新区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管理实施细则》(长高新管发〔2014〕70号)以及《关于修订〈长沙高新区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房租补助政策的通知》(长高新管发〔2015〕112号)文件的规定,现将长沙高新区移动互联网企业2016年1-6月房租补贴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企业自行申报
企业自行申报主要针对2014年1月1日后新注册或新迁入高新区且在麓谷专业载体内办公的移动互联网企业。
1、主营业务应为移动电子商务、移动支付、移动娱乐、移动阅读、移动社交、移动定位、移动教育、移动医疗、移动广告、可穿戴设备、移动车联网、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智能家居、物联网、北斗导航等移动互联网产业相关技术、产品(软件)、平台的研发、生产、应用及服务,并且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以及企业租房均在长沙高新区麓谷范围内的企业、机构以及创业团队。
2、移动互联网收入占企业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0%。
3、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时按财政部门要求上报财务信息。
4、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1、《长沙高新区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
3、《企业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地两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企业2016年6月财务报表;
6、《移动互联网产品汇总表》(见附件4);
7、企业创办或领办人在国际或国内移动互联网知名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排名国际前20名或国内前10名企业)工作经历证明,包括知名企业证明材料以及申报人与知名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此项材料为新引进移动互联网领域高端人才创业或领办的企业提供,其他企业则不需提供);
8、《企业自行申报房租补贴明细表》(见附件5);
9、《租房合同与发票清单》(见附件6);
10、房屋租赁合同及付款发票复印件;
11、连续三个月企业社保缴纳情况表,加盖社保局公章(此项材料租赁面积不足100(含)平方米的可不提供);
12、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此项材料租赁面积不足100(含)平方米的可不提供)。
二、 载体集中申报
载体集中申报针对按要求完成备案手续的载体。
1、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征管、经营主体应在长沙高新区范围内;
2、按要求完成载体备案手续,包括:场地面积、租赁价格、对口服务人员信息及载体产权证明等,其中可自主支配的场地使用面积达5000平米以上;
3、对入驻企业有明确的服务指引,拥有专业、固定的对口服务人员。新入驻企业必须按要求报信息产业园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方可入驻;
4、按要求及时、真实、完整地上报载体内企业综合信息和相关统计数据,并督促入驻企业登陆湖南软件网产业统计平台完成注册,按要求及时填写月报及年报。
1、《长沙高新区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资金申请表》;
2、《申报承诺书》;
3、《企业基本信息表》;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地两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企业2016年6月财务报表;
6、《载体集中申报房租补贴明细表》;
7、《入驻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8、入驻企业租房合同复印件;
9、入驻企业社保参保人员证明(此项材料入驻企业面积等于或小于100平方米的可不提供)。
三、 申报工作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供对应申报材料,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晰,并加盖企业公章。
2、除上报纸质材料外,各申报单位必须先登陆湖南软件网(网址:www.hunan.com.cn)《产业统计平台》,按要求填写月报及年报后,再进入《移动互联网专项资金申报系统》进行在线申报。
3、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要求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封面、目录、申请表及其他相关资料,每部分材料之间用彩纸间隔。
四、 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8月18日(逾期系统将关闭)
材料受理地址:长沙高新区信息产业园管委会产业发展局 (长沙市岳麓西大道588号芯城科技园2栋5楼)
五、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彭巧勤、胡南 88992708
刘建基、欧良 88992682
长沙信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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