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731-85118507
各民爆物品生产企业: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工信部令第30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对我省民爆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进行更换发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原已获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的企业,由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申请。
二、申请材料要求
1、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表(见附件);
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三、原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自2016年9月1日起作废。
附件: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表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8月10日
来源: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返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