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创新平台与人才计划(湖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临床医疗示范基地)的通知

作者:网络发布时间:2019-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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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技字〔2010〕135号)和《湖南省科技发展计划立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57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临床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完善疾病防控协同研究网络布局,强化医疗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临床应用,加快推进先进临床医学技术成果在基层的转化和应用,拟开展湖南省2016年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临床医疗示范基地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1)申报条件

  1.中心的建设宗旨是促进临床医学与转化医学相结合,提高我省临床医学诊疗水平及生物医药科研能力。

  2.中心的依托单位须为我省内三级甲等医院,鼓励多家单位集成优势,产学研联合。拟建中心应具备科研用房300平方米以上,其中中心专用科研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近5年新增科研仪器、设备及软件等资产原值总额500万元以上。   

  3.中心的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拟申请中心的学科应是我省优势学科,具有较高的医疗水平和较强的科研实力。近3年来牵头主持过不少于3项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临床研究项目;在学术影响和医疗技术方面位居省内前列,近5年累计发表SCI论文数量不低于10篇。   

  4.中心拥有较高水平的医学临床研究、试验和诊疗等方面的人才队伍,中心主任必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是学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影响力较大的一线医生;正高职称医师人数不低于3人,科研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5.中心具备较好的临床医学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中心所属专科的病床数不低于40张,依托单位每年投入该中心的科研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6.中心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创新意识强、高效能干、管理科学的领导机构。

  (2)建设目标

  中心建设期为三年,建设期满后应达到以下目标:  

  1.疾病诊疗和成果转化:围绕疾病防治的发展趋势,依托中心优势,提出本领域重点研究任务和实施方案,获得1-2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大研究成果,转化2-3个具有特色疗效、易于推广应用的疾病诊疗方案。

  2.创新药械评价及转化:开展1-2项新药品、新器械的研究与评价,推进医药关键技术和产品的临床转化。  

  3.技术创新与科研攻关:在现有基础上,加快中心优势学科技术创新,开展技术攻关,鼓励申报国家及省级科研项目。   

  4.技术研究协作与推广:建立覆盖全省主要区域、三/二甲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紧密协同的研究网络和普及推广网络,总数量不少于20家。并依托网络加强协同研究、科技创业、适宜技术推广和基层医务人员培训,有效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技术服务能力。

 

  (二)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

  (1)申报条件

  1.基地的建设宗旨是加快先进诊断、治疗技术的承接转化、应用示范以及向基层社区的推广辐射。

  2.基地的依托单位为我省市州级优势医院,鼓励多家单位集成优势,联合申报。拟建基地应具备科研用房30平方米以上,近5年新增科研仪器、设备及软件等资产原值总额300万元以上。

  3.基地具有较高的医疗水平和较强的辐射能力。基地人才结构合理,医生总人数不低于20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医师人数不低于5人。基地应积极开展基层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4.基地具备较好的临床诊疗条件和基础设施,基地所属专科的病床数不低于50张。

  5.基地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创新意识强、高效能干、管理科学的领导机构。

  (2)建设目标

  基地建设期为三年,建设期满后应达到以下目标: 

  1.疾病诊疗和成果转化:依托基地优势,应用推广1-2个标准化的诊疗技术规范,优化形成1-2个具有特色疗效、易于推广应用的疾病诊疗方案。

  2.技术对接和人才培养:与国家级或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或国内外优势医疗机构形成对接,开展技术转化和人才培养,引进先进诊疗技术1项以上,组织培训不低于10人次。

  3.基层服务与培训指导:每个基地须挂联至少5家基层医院,开展本基地优势专科专项指导与培训,须为每家挂联医院重点培养1-2名技术骨干、培训医务人员5-10人次,建立有效的技术共享和推广机制,提升基层卫生人员的诊疗服务能力。

  二、推荐要求

  1.每个医疗机构只能推荐申报一个疾病领域。

  2.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项目。市州项目经同级科技主管部门、卫生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后,联合行文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直有关单位,在湘部属高校和省属本科院校,中央在湘和省属科研院所的项目,由本单位作为推荐单位统一推荐申报。

  3.中央在湘单位,省直主管部门,市州科技局应对经审查并推荐项目的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负责项目实施指导工作。

  三、在线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www.hnst.gov.cn),点击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 “信息系统”),注册后选择“申报单位登录”进行登录。已注册过的申报单位凭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申报单位密码可向项目受理中心咨询。

  2.申报单位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在线提交至相应的推荐单位。申报多个项目的单位,由申报单位管理员给项目负责人分配用户名和密码,项目负责人组织填写申报书,由申报单位统一在线提交至推荐单位。

  3.推荐单位进行初审,在线填写推荐意见,经“信息系统”在线推荐提交至省科技厅,并在线导出推荐项目汇总表。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直接在“信息系统”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推荐时不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待进入综合评审后需要提交10份纸质材料后(A4纸,简装成册,含相关附件),由推荐单位统一寄送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

  2.推荐单位将推荐文件和推荐项目汇总表,统一寄送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

  五、申报时间

  指南发布后,信息系统常年开放。网上申报时间从指南发布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第一轮项目集中受理时间节点为2016年9月10日,推荐函寄送截止日为9月15日;第二轮集中受理时间另行通知。申报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分期分批组织评审和立项出库。

  六、咨询方式

  有关项目申报的未尽事宜,可咨询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 贾晓玲 0731-88988730,88988732

  项目申报咨询QQ群号 468061324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一楼大厅102室 邮编:410013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8月12日

 

来源: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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