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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着“国内首部猎头题材”头衔的《猎场》终于在湖南卫视开播,然而在开播之前,这部未播先火的大剧却引发一场出品方与播出平台的版权大战。
2016年5月,青雨传媒单方面与两大版权方——湖南卫视与乐视网单方解约,原因是未能及时支付购片款项,此举被湖南卫视以“恶意解约”告上法庭。但有业内说法是,当初青雨传媒以不到400万元一集的价格,将《猎场》首播权卖给湖南卫视和乐视,在当时看来,这已经算是都市剧的高价。但是,胡歌的人气暴涨和市场价格的整体飙升让青雨感觉做了一桩亏本的买卖。根据粗略估算,在前后半年的时间里,青雨大约少赚了两个亿。恰在此时,青雨传媒突然宣布解约,难免令人猜测是否存有竞争对手以更高的价格与其争夺首播权。
2016年9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定包括《猎场》在内的两部电视剧(均由青雨传媒出品)仍然在湖南卫视播出,且青雨传媒需向湖南广播电视台支付违约金逾五千万元。青雨传媒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和湖南卫视的上诉时间几乎同步,乐视网也以“恶意解约”将青雨传媒告上法庭,并于2016年7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始审理。一审乐视网获得胜诉后,青雨传媒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2017年3月22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青雨传媒继续履行双方协议。
一年多来,《猎场》版权纠纷已经成为全行业都在关注的事件,这起纠纷涉及到影视作品的放映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版权方在授权对方行使以上权利时,一般都会签订(网络)版权许可使用合同。这一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的解约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作为版权方,还是应当有点契约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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