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pi酱想把自己的网名注册成商标,结果尴尬了......

作者:网络发布时间:2023-08-01

“我是papi酱,一个集美貌和才华于一身的女子。”

 

——两年前的一天,这位叫papi酱(真名姜逸磊)的女子因为一段打趣上海女性在说话时夹杂英语单词的视频爆红网络。

借着这波热潮,2016年4月21日,在罗振宇、徐小平等人的运作下,papi酱第一条视频广告拍出2200万元的天价,成了全民话题。

如今,除了不定期更新赖以成名的短视频,papi酱还成了两家包含她名字(逸磊)的创业公司的老板,拍了奢侈品手表和一家运动品牌的广告,还出演了陈可辛监制、吴君如导演的新片。

不过,最近papi酱可谓是被推上了网络舆论的风口浪尖,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papi酱将这网红名注册商标,不料,却被商标评审委员会以构成近似为由驳回申请注册,具体情况如下:

 

由“网红”“papi酱”授权,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有限公司在多个商标类别上申请注册“papi酱”系列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认定,申请注册的系列商标与其他商标构成近似,驳回了注册申请。

 

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公司不服,起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合议庭经审理后认为:

 

一、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与各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分别属于同一群组,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

 

二、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的主要显著识别部分均为“papi”,被告认定其构成近似并无不当。

 

三、原告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papi酱”本身作为一个网红的名字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但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使用在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上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从而可以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

 

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公司诉讼请求。

 

我们先来看看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

商评委认为诉争商标在以下几类与其他注册商标构成近似,而予以驳回申请。

 

诉争商标在第9类与第19182879号“papi”商标(引证商标一)、国际注册的第1071421号“PAPI”商标(引证商标二)构成近似。

诉争商标在第25类上与第3630646号“PAPI”商标(引证商标三)、第9934704号“papi”商标(引证商标四)构成近似。

诉争商标在第35类上与第6541464号“papi”商标(引证商标五) 、第19415385号“papi资本”商标(引证商标六)、国际注册第683237号“PAPI”商标(引证商标七)构成近似。

诉争商标在第38类上与第19353802号“PAPI酱”商标(引证商标八)构成近似。

姜逸磊使用“papi酱”作为其网红名,虽然在大众面前具有较大的知名度,且与姜逸磊本人形成一定的关系,具有一定显著性。

 

但“papi酱”作为一网红名未曾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不具有商标的特性。诉争商标与其他各引证商标最大显著性在于“papi”部分,除了字形略有差异外,其余部分近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有限公司在前述几类申请注册商标,已有其他人注册成功的商标,难以避免容易使消费者在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产生混淆,认为二者存在某种特定的联系。

 

显然,“网红”“papi酱”的商标不能获得注册。

其实,有类似烦恼的可不止是papi酱一个人。去年12月,六小龄童就通过微博表示“六小龄童”这个艺名被恶意抢注商标,并晒出不少以“六小龄童”为名的不同产品及商标,呼吁对“西游文化”等相关经典品牌进行维护。

此外,通过网络热词商标抢注也成为一种热门现象,小P妹下面举了几个例子:

 

2015年,因为读了小说《芈月传》,郑州80后小伙王超花4000多元,注册了“芈月”商标。后来,一上海商人开价60万元购买“芈月”商标,广东一家大型食品企业更愿出100万元。

 

在去年8月举行的里约奥运会上,游泳运动员傅园慧使出的“洪荒之力”爆红网络后,迅速被几十家企业抢注成公司名或商标。

 

在此后的9月份,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的“小目标”也被抢注,“赚他一个亿”公司在这句网络热词爆红后不久注册成立。

 

可以说“papi酱”是一个悲伤的故事,为何走红这么久都没想起建立起自己的“网红品牌”呢?

这也告诫大家,一定要有商标注册意识,还要学会如何维护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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