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知产要闻 | 神秘人超越“商标大户”阿里腾讯

作者:网络发布时间:2023-05-18


1、神秘人一年申请5767件商标,超过阿里腾讯!


12月13日,2017全国申请人商标申请量排行榜单(前100名)出炉,一时引起商标界的关注。此榜单截取时间在2017年1月1日-2017年11月30日,根据榜单显示,前100名中,出人意料的有30名申请人为个体,占到总榜单的30%;更出人意料的在于此榜单第1名,为名叫“侯丰羽”的人,共计申请了5767件商标,一举超越了阿里巴巴与腾讯等商标巨头企业。

贫穷限制了我的想象力!


2、搜狗推“唇语识别”技术:垂直场景准确率达 90%


搜狗推出新一代人机交互——“ 唇语识别 ”,顾名思义,就是能识别人的唇部动作,来解读说话者所说的内容。在非特定人开放口语测试集上,该系统达到 60% 以上的准确率,超过 google 发布的英文唇语系统 50% 以上的准确率。在垂直场景如车载、智能家居等场景下甚至已经达到 90% 的准确率。未来唇语识别技术可以辅助语音交互及图像识别,日常周围噪音过大或不便发声的场所更加适用,既能保证识别准确性和稳定性,也可以保证说话内容的私密性。此外,唇语识别技术可以帮助公安人员获取无声视频中重要的讲话信息,还能帮助先天性听障人群。

胡建人表示不服啊!


3、三星获得“智能衣”专利 可为电子设备充电


据报道,韩国三星电子公司获得了一项“智能衣”专利,可用其为电子设备充电。据报道,这项发明的本质在于,衣服可将手臂运动产生的能量收集到一个特别的电池中。为此,衣服中将安装必要的传感器和处理器,收集人体活动数据。目前尚不知电池的具体容量,但专利申请书中指出,电池容量并不大。此外,目前也尚不知道衣服是否耐洗。


所以,这算是穿在身上的充电宝?点击查看详情:>>三星获得“智能衣”专利 可为电子设备充电<<


4、为啤酒起名“碧昂丝”?歌手碧昂丝起诉酿酒厂侵权


据报道,美国歌手碧昂丝近日提交申诉,要求随意使用自己名字作为酒名的啤酒酿酒厂立即停止生产。美国布鲁克林的一所酿酒厂上个月由明星“碧昂丝(Beyonce)”的名字得来灵感,制作了一款名为“Biryoncé”的啤酒并开始售卖。啤酒的包装上使用了与2013年碧昂丝发行的专辑封面极其相似的照片。厂商主管卡特日娜·马汀尼兹(Katarina Martinez)回应道:“作为一个西班牙裔的商人,碧昂丝对我有很大影响。”据悉酿酒厂使用碧昂丝的名字是为了向她致以敬意,非常遗憾碧昂丝并没有接受这份好意。制造方将在售完本款啤酒所有库存后进行改名,以继续生产。

长点心啊,名人姓名不是你想用就能用的啊~


5、优酷与环球、索尼达成版权合作,会员可以免费看片了


15日,优酷宣布,与NBC环球、索尼影视达成版权战略合作,签下两家电影公司在中国地区的最大片库。基于此次合作,优酷用户可以通过手机、Pad、内置了CIBN酷喵影视的智能电视、天猫魔盒等终端欣赏到数百部好莱坞影片,而优酷会员还将全网免费观看。不再额外收取包括观影券在内的任何形式的费用。2015年,优酷与迪士尼达成合作协议,成为漫威系列电影和美剧在中国区的独家网络营销伙伴。2016年底,优酷获东方梦工厂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授权。此次与NBC环球、索尼影视的合作将进一步丰富优酷的内容库。

是想骗我去买个会员吗?


6、屏下指纹传感器全球首次量产:手机明年 1 月登场


从今年年初开始,就有消息称三星 Note8 或者苹果 iPhone X 将会搭载屏下指纹识别技术。但是,当两款新机面向公众发布之后,屏下指纹均缺失。12 月 12 日,Synaptics(新思国际)宣布,推出全球首款屏下指纹传感器,型号为 Clear ID FS9500。据介绍,FS9500 直接封装在 AMOLED 显示屏模组中,使用和标准 OLED 相同的光学材料和工艺,最终厚度可以做到 1.5mm 以内。另外,该传感器采用光学技术,支持本地化的 TLC/AES/ECC 加密。

哈哈,心疼你们这些用 iPhone X 的人!


7、三大通信运营商成立音乐联盟


13日,中国移动的咪咕音乐、中国电信的爱音乐和中国联通的沃音乐在成都达成了合作关系,成立运营商音乐联盟,共同推动数字音乐以及流媒体音乐的发展。联盟将依托当地营造的业态环境以及良好的政策条件,在音乐版权、音乐活动、音乐发行等方向打造产业发展生态圈。

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


8、人工智能创造产物,未来或可能纳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认为只有人类才具备最完美的智慧,而且知识产权的概念一直努力保护着人类智慧的结晶,许多知识产权法都体现着这种努力。美国版权局在谈论这种脑力劳动结晶时称,如果这些作品是由人类创作的,那么就会注册登记作品的原创作者。


但是如果艺术作品、音乐、文学、摄影或者其它作品并不是人类创作的,而是由人工智能机器人(AI)创作的,应该怎样处理?这一话题带来一个关于“智慧价值”的问题。许多事情都依赖于智慧这种极具价值的能力,其中也包括人类进步。智慧本身作为一种价值就应当得到保护,而且这事实上这也是建立知识产权的原因之一。从这一角度来看,或许我们应当认为人工智能机器人可以拥有版权,以此来保护我们赋予智慧的意义。


欧盟已经承认具备人工智能系统机器的重要性和未来机器人的重要性,而且呼吁考虑创建机器人的民法法规。知识产权可能因此赋予机器人,尤其是考虑到欧盟已经承认需要为机器人设定特殊的法律地位。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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