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过程中,出现这些情况,将不能拥有商标专用权

作者:网络发布时间:2023-05-08


任何一个商标在注册过程都要经历申请初查、申报后商标局形式审查、然后再经过商标局实质性审核、再经过3个月的公示期,再到后面的发证环节。那么是否拿到商标注册证后就万事大吉了呢?汇桔小编告诉您,不是的!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企业,将不再拥有商标专用权。

1、未按时续展


未在商标规定有效期限内完成商标续展的企业不再拥有商标专用权!


所谓商标续展简单来说就是申请继续使用该商标,注册成功的商标有效期为10年(从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日期开始算起),申请人须在商标期满前12个月内完成续展工作,过期不续展则不再拥有该商标的所有权。当然啦,商标续展的次数是没有限制的,否则就不会有百年老品牌的说法了。


2、未及时变更、转让


商标申请人信息发生变更或商标专用权移转,未在商标局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应变更或转让手续的,商标局将撤销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


《商标法》明确规定以下情况须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或转让手续。


商标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办理转让手续。


特别说明:如果修改商标的文字、图形,需要重新提出商标注册。


除以上情况外,商标申请人在使用商标过程中,如果遇到下列情况也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3、授权备案


授权许可其他人使用时,必须经过授权备案。


商标授权的正确流程:①与使用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②许可使用人在许可合同的有限期内向商标局进行备案③由商标局进行公告。


4、商标转让


商标转让给其他人时必须经过商标局核准转让,未经商标局核准转让的,其转让无效。


具体操作步骤:①转让人和受让人需签订一份转让协议②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③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注意:


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注册人名称和地址是否与商标证书一致,如果不一致,须先办理商标变更,受理后方可转让,否则商标局不予转让申请。


这样操作也是为了保障商标购买人的权益,免除后续不需要的麻烦!


商标注册成功后,还会有另外一种情况也会导致商标的无效。那就是小心别人对自己的商标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的申请。因为这是《商标法》提供的一种商标救济途径。也是为了保证注册后的商标能够在实践操作中运用而已。商标注册成功后也要用心关注使用的方方面面,必要时托管给代理机构,千万不要因为自己的疏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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