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词享有著作权 剽窃辩护词和代理词属于侵权行为

作者:网络发布时间:2023-01-12


律师的辩护词和代理词,是律师在代理诉讼事务中,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以法律事实和规定为根据制作的,表明律师关于个案公正司法的意见而向法庭提交的专门文书。其法律属性为文字形式的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著作权内容之一,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应当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

案情


据今年1月4日《人民法院报》刊登的“浙江一律师引用他人辩护意见被判赔偿2万元”(作者孟焕良)一文载:


2014年9月,律师张某接受委托,在一起刑事案件中担任辩护人。在对案情深入分析后,认为自己的委托人并没有构成犯罪。于是在2014年10月中旬,向新昌县检察院递交了一份辩护词,分五个部分对委托人不构成犯罪进行论述。


不久,张某发现,钱某作为该起案件的另一名共犯的辩护人,在2015年3月也向新昌县检察院提交了辩护意见一份,而这份辩护意见在表述上和自己的辩护词竟然存在着大量雷同,便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钱某就抄袭辩护词的侵权行为赔礼道歉,赔偿自己因侵权造成的损失6.8万元。


主要争议


张某认为:其提交的辩护词属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对辩护词依法享有知识产权。钱某未经同意,摘抄自己辩护词的主要内容为当事人进行辩护,构成侵权。


钱某认为:张某的辩护词并不具有独创性,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对其引用并不构成侵权,张某的赔偿要求于法无据。


审判结果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我国立法虽然对法律法规、国家机关司法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予以排除,但并未对辩护词等法律类文书的著作权予以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张某向新昌县检察院提交的辩护词围绕辩护人所掌握和推断的案件事实,结合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以辩护人自己的语言文字和行文逻辑对委托人不构成犯罪进行论述,突出了辩护的方向和重点,体现了原告作为辩护人独立完成的创造性劳动,并能以有形形式复制,属于文字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钱某在其向检察院提交的《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中大量复制原告辩护词内容,构成实质性相似,属剽窃原告作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理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据此,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涉案作品的性质,钱某文中侵权行为的性质、范围、后果,辩护词在整个刑事辩护活动中的比重等因素,判决:被告钱某向原告张某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评议


一、律师辩护词和代理词是文字作品


律师的辩护词和代理词,是律师在代理诉讼事务中,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以法律事实和规定为根据制作的,表明律师关于个案公正司法的意见而向法庭提交的专门文书,能以有形形式复制,是律师专业的文字作品。


二、律师辩护词和代理词是智力成果


人们通过智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或精神产品,是为智力成果。依靠智力成果产生的权利叫知识产权,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律师的辩护词和代理词,是律师通过智力劳动创造的文字作品,当为智力成果,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应当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


三、律师辩护词和代理词享有著作权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是为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的规定:


著作权的范围包括: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5、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6、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7、计算机软件,等等。


著作权不包括的范围: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显然,我国著作权法仅仅对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文件的著作权予以排除,但没有对辩护词等私权法律类文书的著作权予以排除。因此,律师的辩护词和代理词,不属于著作权排除的范围,应当属于著作权范围。


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由此可见,律师辩护词和代理词著作权理所当然属于律师。


四、剽窃辩护词和代理词属于侵权行为


剽窃(含复制及实质性相似的抄袭、摘抄)他人作品,或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行为,是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著作权损害赔偿制度,应当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让权利人利益得到赔偿,侵权人无利可图并承担权利人的维权成本。


在本案中,剽窃(含复制及实质性相似的抄袭、摘抄)某律师的辩护词和代理词,是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因此,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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