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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多类是关于商标注册申请的一项原则,即“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简单来说,就是将一个商标申请注册多个商标类别,比如,在商标1类、35类、45类上都申请了“abcd”商标,这就是一标多类的商标注册申请。
一标多类在我国实施的时间不算很长,始于2014年5月1日,在此之前我国对于商标注册实行一标一类,即一个商标只能就一个商标类别提出注册申请。而一标多类实施以后,大大降低了总体的商标注册申请量,使得商标注册更有效率,同时方便了申请人和审查人员。
另外一标多类的申请方式还有个明显的好处,那就是可以有效地预防商标被抢注。申请人在对应自己经营范围的商标类别上申请商标注册,同时还可以在防御范围的对应类别上同时注册该商标,有效降低被他人抢注的风险。
一标多类的注册方法有很多好处,但也不是没有不利影响。一个是,商标可以一标多类申请,但费用还是原先标准执行,即以上例子中“abcd”商标申请了三个类别,则需缴纳三份商标注册规费。另外在此类商标的转让交易中不能分割进行,因为很容易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言而总之,一标多类适用于申请注册商标时,想要一次性注册到多个类别的情形,但是对商标的分割有许多限制,算是有利有弊,商标注册申请人应根据自身情况权衡利弊做出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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