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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一个名为“王尼玛”的神秘人物创办了“暴走漫画”网页同时还开发了暴走漫画制作器,可以让网友随意创作属于自己的“暴漫”,并且可以通过网站发布出去让很多人看到。
在暴漫中,大家将男性统称为“王尼玛”,将女性统称为“王尼美”。通过“人物”,人们可以分享自己身边的趣事,释放自我、表达情感和情绪,还可以从别人的暴漫中看到自己的影子。
“王尼玛”已经作为一个大热IP,具有鲜明的辨识度,并且因为漫画制作的趣味性和开放性,而被年轻人在网络社交时广泛使用。但是令小编不解的是为什么“王尼玛”能够注册成商标,而“MLGB”却不行呢?
“尼玛”具有骂人的含义相信是大家公认的,但是“王尼玛”的商标已经注册成功了,回想起“MLGB”商标被宣告无效小编不免诧异。为什么王尼玛能注册使用,而“MLGB”被宣告无效?
不知道大家对前阵的“MLGB”商标被宣告无效了还有印象没?就是那个不是范冰冰的老公大黑牛的李晨申请的。对于这四个字母,官方的定义是这样的“MY LIFE'S GETTING BETTER”。但这四个字母在汉语里是什么意思大家都懂得,算得上是国骂。在2015年,有人就举报了这个商标,随后商标评审委员会便以“该字母组合在网络上广泛使用,其含义消极、格调不高,用作商标有害于道德风尚,易产生不良影响”为由宣告商标无效。随后上海俊客不服判决,提起诉讼。在2017年11月30日,法院作出最终裁决,维持原判,商标无效。
然而,有一个著名运动品牌“MLB”,也按照你心里想的那么念,念出来是不是也不雅,可是人家却注册成功了。
综合这几个商标来看,这样又行又不行,我们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判断到底是怎样呢?怎样算易产生不良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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