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肯锡”商标要注册?商标局为何不批准?

作者:网络发布时间:2022-07-04

麦肯锡公司是1926年在美国创建的一家咨询公司,主营业务是为其他企业解决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战略或管理问题,伴随着美国企业家集体的壮大,麦肯锡公司也逐渐成为全球著名的咨询公司之一。也成为人们理想的工作场所,因为麦肯锡不仅待遇丰厚,录用条件也是极为严苛,被选中无疑是对自己能力最好的证明。

2017年8月1号,商评委作出了一项与麦肯锡公司有关的行政裁定:对于恒生公司异议复审的“麦肯锡”商标不予注册。


2013年3月聚佳公司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想要在第36类商标中注册“麦肯锡”商标,2014年5月20日通过初步审定后,在2015年经商标局核准将该商标转让给恒生公司。


商标公告期间,麦肯锡公司提出异议。商标局认为异议成立,“麦肯锡”商标不予注册。恒生公司不服该行政决定,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商评委经过审查,作出了上诉裁定。


整个案件分为两部分,麦肯锡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获得支持;恒生公司向商评委提异议,遭驳回。


第一回合:麦肯锡VS商标局


麦肯锡在异议材料中提出,他早在1997年9月28日和2004年12月28日就在商标第36类中注册了两件商标,现在依然有效。经过大力推广在相关群体中拥有很高的知名度。


恒生公司申请注册的“麦肯锡”商标在文字与图形上与我方的一模一样,是对我公司商标的抄袭,并且会让相关群体对服务来源产生误会。


商标局同意了麦肯锡公司的观点,认为恒生公司将要在保险等领域使用的“麦肯锡”商标,与麦肯锡公司所从事的金融服务领域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并且该商标完全是复制麦肯锡公司的商标,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予注册。


第二回合:恒生公司VS商评委


恒生公司在异议材料中提出:我方注册的“麦肯锡”商标与麦肯锡公司从事的是完全不同的项目,没有侵犯任何人的在先权利,不会造成群众的混淆。


而麦肯锡公司的商标也不是驰名商标,保护范围和力度过大会影响市场秩序和经济发展。并且,我方在其他领域注册的“麦肯锡”商标都已经获得了注册。


商评委回应道:恒生集团的“麦肯锡”商标没有用在与麦肯锡公司相似的服务领域上,麦肯锡公司的证据也仅仅证明他们在金融领域使用了“麦肯锡”商标,不能证明在保险等领域也使用,所以恒生公司也没有侵犯他的在先权利。

恒生公司“麦肯锡”商标


恒生公司与麦肯锡公司的商标使用情况不属于《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在类似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也没有证据证明有相关群体被恒生公司的商标误导。


但是麦肯锡公司作为全球有名的咨询公司,在中国亦有较高的知名度,百度百科和维基百科上都有麦肯锡公司的词条解释。国内大量有名的报刊媒体对其进行过报道,包括新浪财经、人民网、搜狐财经等。

麦肯锡公司“麦肯锡”商标


因此可以认定麦肯锡的商标在我国有较高的知名度,并已达到了驰名商标的程度。恒生公司的“麦肯锡”商标与麦肯锡公司的商标高度接近,达到了二次复制的程度,从事的也是具有高度关联性的保险等业务。


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中对于已经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因此不予注册。


并且,恒生集团的“麦肯锡”商标受让于聚佳公司,聚佳公司作为商标代理机构属于我国商标法禁止为自己注册商标的机构,为此也不能准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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