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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和省财政直管县市经信、财政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为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15〕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2017年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或业务补助方式,重点支持《2017年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导目录》(附件1)所列方向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1、在湖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1年以上(截至2016年12月31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和具体方向;
3、其他条件见附件1《项目申报指导目录》;
4、2015年以来已经获得过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或已经申报2017年度我委其他省级专项资金的企业不得申报成长型小微企业发展项目。
三、申报程序和申报名额分配
(一)申报程序
1、市州(不含省财政直管县市)项目,由市州经信委、财政局共同组织申报,共同审核,统一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2、省财政直管县市项目,由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共同组织申报,共同审核,统一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同时抄报所在市州经信委、财政局。
3、省直单位申报服务体系项目、教育培训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初审并行文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二)申报名额分配
1、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项目:各市州不超过6个,其中张家界市3个;省财政直管县市1-2个,靖州县3个。参加了2016年“腾飞杯”管理升级活动、“中小企业+互联网”专项行动的企业项目不占用市县名额,服务机构项目由长沙市经信委、财政局组织申报,不占用长沙市名额。
2、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类项目:市州本级不超过4个;每个县市区1-2个,醴陵市、汨罗市、永兴县各3个。符合申报条件,注册地在长沙,在全省范围开展中小企业服务的机构,由长沙市经信委、财政局组织申报,不占长沙市名额。
3、教育培训项目:①每个市州不超过2个,其中长沙市3个,张家界市1个(省财政直管县名额由市州统筹安排,项目由县按程序申报)。②32个湖南省企业人才培训示范基地通过所在市州或主管部门申报,不占用市州名额。
4、委属职业院校定向支持项目。根据省政府《关于省经信委所属部分学校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2016]17号)和有关专题会议的要求,各委属职业院校及湖南石油化工技校可直接向我委申报1个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资料
1、提交方式:实行网上填报和纸质资料同时报送的方式。项目单位登录《湖南制造强省建设项目库》(网址:http://61.187.56.42:8080/zzqs/login.xhtml)和《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68.30.70:28889/mainPage.jsp)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填报相关项目信息,在项目申报材料附件上传处上传相关材料电子文档,完成网上申报;同时向当地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纸质项目资料。各级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同时对网上报送资料、纸质项目资料进行审核上报。
2、资料要求
(1)严格按照《项目库》申报模板(下载)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内容准确完整,字迹印章清晰,不得缺项漏项。
(2)项目库中填报的申报资料,包括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要求以一个完整的电子文档形式(DOC、PDF或WPS格式)上传。
各级经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审查,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二)上报文件
要求经信、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包括项目汇总表附件2),1式2份,分别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纸质项目资料1式2份报省经信委。附件2电子版表2-1发邮件至hnsmefzc@126.com,表2-2发邮件至hnsmefwc@163.com。
(三)时间要求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8日。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及地址
联系人:见附件1
省经信委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邮编410004
省财政厅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邮编410015
湖南制造强省建设项目库使用问题咨询电话0731-88922633;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使用问题咨询电话0731-85165438。
附件:1.2017年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导目录
2.2017年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