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起诉迪拜“阿里巴巴币”商标侵权看如何判断商标侵权

作者:网络发布时间:2021-12-08

据报道,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已向美国曼哈顿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迪拜一家公司使用一种名为“阿里巴巴币”(Alibabacoin)的加密货币筹资超过350万美元,涉嫌侵犯阿里巴巴商标权。

阿里巴巴在诉讼中解释,“阿里巴巴币”由总部位于迪拜的“阿里巴巴币基金会”发行,“突出、重复和误导”使用其商标,旨在让消费者误以为“阿里巴巴币”与阿里巴巴相关并得到其支持。


在起诉书中,阿里巴巴还表示,尽管阿里巴巴一再声明“无意进军加密货币领域”,但“阿里巴巴币”的发行易造成外界误解,而“阿里巴巴基金会”对此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在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商标日益表现出其后盾作用,被更多的人了解关注,但部分使用非注册商标的经营者商标意识不足,可能已经侵犯他人商标权而不自知。我们今天一起来了解一下怎样的商标算侵权商标?


什么是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事实上,商标法所保护的商标专用权都是由主体行使的;行使不同的权利形成不同的权利主体;所规定的侵权行为都是由主体实施的,实施不同行为的主体形成不同的侵权主体。因此;从主体的角度来把握商标侵权,似乎更有利于理解主体、诉权和责任的关系。


以上商标侵权内容,都会造成法律影响,在防范商标被他人侵权时也要小心无意侵犯他人商标。小编建议经营者在使用商标前最好查询该商标是否为他人注册商标,以免不小心侵犯到他人商标权。尽早注册属于自己的商标,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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