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天心区示范创客空间的通知

作者:网络发布时间:2018-11-01

【域资讯】

各创客空间:

  为积极推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鼓励支持多元化主体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创客空间的建设、运营和服务,根据《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心区支持发展创客空间实施办法>的通知》(天政办发〔2016〕3号)规定,现将2016年天心区示范创客空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结合我区创客空间的实际建设情况,本年度申报类别如下:

  1、创客空间建设补贴。

  2、创客空间场地补贴。

  3、创客活动补贴。

  4、运营主体奖励。

  (注:每个创客空间最多可同时申报两个类别。)

  二、申报主体条件

  1、创客空间使用面积应在200平方米以上,其中头脑风暴间、创业咖啡吧、公共会议室、创业项目路演对接区等公共服务区域面积不少于实际使用面积的50%。

  2、创客空间运营主体应配备专业运营团队,负责创客空间的日常管理及服务活动组织等工作,在创客空间内定期开展创业资源对接、创业技能培训、创业项目路演等服务活动,每周开展活动不少于1次。

  3、创客空间公共服务区域应免费向创客群体开放,不得收取场地费用和网络服务费用。创客空间提供的其他配套服务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水平,不得以创客空间名义开展会所经营、大规模餐饮服务等非创业服务的项目。

  4、天心区境内工商登记注册且税务关系在天心区,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无知识产权纠纷;财务管理健全,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构成:

  1、天心区示范创客空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出具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申请天心区示范创客空间承诺书》(见附件2);

  3、《天心区示范创客空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

  4、申报材料正文,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空间建设基本情况,项目孵化情况,产生的经济效益等内容。

  (二)相关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机构组建或引进情况、资金投入证明材料;

  2、能够体现创客空间场地条件、服务能力和已开展公共服务活动的证明材料;

  3、已成功孵化企业或项目证明;

  4、建设、运营、投资单位或入驻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纸质材料, A4大小,正反面打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附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简装),一式2份,所有材料扫描至电子档。

  四、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纸质档由各单位报送至天心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子档发送至2996123796@qq.com邮箱,区经信局初审申报材料。

  2、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联合会审。

  五、申报时间

  纸质文件上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天心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天心区政府机关大院南栋6楼2636)

(来源:区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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