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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余年的商标纷争,早已让杜康失去了区分来源的作用
上世纪七十年代,未注册商标的河南伊川、河南汝阳及陕西白水三家杜康酒厂都在生产一款名为杜康的酒。
1980年底,《关于改进酒类商品商标的联合通知》([80]工商总字第143号)发布,根据通知要求,三家杜康酒厂同时提出了商标注册申请。但是由于当时没有商标共有制度,只能允许一家企业注册,后经协调,做出决定:由伊川杜康酒厂注册,汝阳杜康及陕西白水杜康酒厂共同使用“杜康”商标。
1983年底,伊川杜康与白水杜康签订了《关于“杜康牌”商标使用合同协议书》,双方约定:共同使用和维护“杜康牌”商标,商标上要注明各自企业名称以便消费者区隔产品来源。
1996年底,白水杜康酒厂正式注册“白水杜康”商标(第915685号,152368号现使用权为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其余【9718151号、9718179号、9718165号】国家商标局宣告无效中)。至此,“白水杜康”作为品牌商标正式投入使用。
到了2015年,白水杜康在市场上发现洛阳杜康在其生产销售的50度一品杜康鉴品酒外包装上印制有“杜康商标唯一持有企业”的广告语,“唯一”明显是非真实且违反广告法的。随后,洛阳杜康更是以白水杜康产品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陆续在全国各地等地投诉白水杜康,导致白水杜康被多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扣押、查封、封存、停止销售,给白水杜康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时至今日,白水杜康不堪其扰,决定不再沉默,发起反击,并于2016年收集证据,就洛阳杜康商标问题,发起诉讼将洛阳杜康告上法庭,力求为自己品牌证明,并要求洛阳杜康赔礼道歉赔偿相应损失。
终于,在2017年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陕西白水杜康起诉洛阳杜康商业诋毁行为一案下达终审判决并胜诉([2017]陕民终154号),判决被告洛阳杜康在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在产品包装上印制“杜康商标唯一持有企业”广告语,在《法制日报》刊登声明“持续10天,赔偿人民币50万元。
之后,洛阳杜康不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再审申请。
直到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一份民事裁定书:驳回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判定:“杜康酒”品牌,陕西、河南依法共有,并共享商誉。洛阳杜康“杜康商标唯一持有企业”广告宣传侵权。
随着最高法的一锤定音,商标之争本应落下帷幕。然而就在2018年4月1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做出终审判决:白水杜康对洛阳杜康构成商标侵权,前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洛阳杜康支付1500万元赔偿金。
同样是围绕“杜康”品牌,陕西、河南两地再次“打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出裁定书后,为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却作出了历史与法理不相同的判决?且陕西判定赔偿金50万,河南为何将判定上升到1500万?一切又变成了未知
与此类似的是,河南洛阳市的伊川与汝阳也曾发生了长达二十多年的“杜康”品牌纷争,被当地和酒业界称为“两伊战争”
在这场“两伊战争”中,最直接受害者就是“杜康”品牌,从2006年9月“杜康”痛失商务部颁发的“中华老字号”金字招牌中便可见一斑。
多年之后,河南洛阳杜康吞灭了“伊川杜康”、“汝阳杜康”。尝到甜头后, 洛阳杜康屡次针对陕西白水杜康进行行政投诉、司法诉讼约36宗,大部分集中在近两年。
这些案件审理过程中,白水杜康及终端销售商、大中小型超市被不断拖入漫长的行政调查及司法审理程序,致使大批终端商只能将白水杜康下架。。
扎堆的商标权诉讼与投诉背后,依稀可以看到以过度诉讼来遏制竞争对手的影子,而且蹊跷的是,相同或近似的诉讼内容在不同地区、不同行政、司法机关中得出的判决结果却不相同,甚至截然相反。
2018年2月24日,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洛阳杜康诉陕西白水杜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被驳回原告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负担,白水杜康获得胜诉。
2018年3月22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也对洛阳杜康起诉白水杜康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结果却相反,白水杜康被判商标侵权。
据了解,洛阳杜康起诉陕西白水杜康两起商标侵权中,主要针对“白水杜康公司在其产品外包装上突出使用“杜康”而缩小“白水”二字的行为,对于广大普通消费者来说极易造成混淆,严重侵害了洛阳杜康公司对“杜康”商标的合法权。
天津中院判定:洛阳杜康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存在其他混淆可能性因素的情况下,仅以白水杜康使用“白水杜康”时“杜康”、“白水”文字大小不一,构成侵害涉案商标权行为主张不能成立,基于上述理由,原告洛阳杜康认为被诉侵权行为同时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张亦不能成立,驳回洛阳杜康全部诉讼请求。
但西安雁塔区人民法院却认定 :“白水杜康被控侵权商品外包装中“白水杜康”四个文字中“杜康”二字明显突出使用,排列方式为横向、纵向单独排列。“杜康”两个文字左上方有“白水”两个文字,“白水”字样相对“杜康”字样视觉上明显较小。“使普通消费者只注意到“杜康”两个文字,而忽略“白水”两个文字,造成普通消费者难以通过商标标识对相关商品的产地加以区分”,最终判决白水杜康商标侵权。
目前,洛阳杜康和白水杜康分别在天津与西安对一审提起了上诉,两地的审理到底谁更客观准确,各方也都在等待答案。
对这一结果不同的判决,白水杜康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白水杜康历史悠久,其享受的“杜康”品牌使用权是来源于历史、来源于法律、来源于消费者的认可,这一既定事实不为任何企业、任何不公的审判所改变。最高院判定,“杜康酒”品牌,陕西、河南依法共有,并共享商誉。白水杜康现在是“杜康”品牌里“中华老字号”称号的唯一持有者,通过神州飞船神三到神十一号的多次搭载,新闻聚焦,让大家对白水杜康有了新的了解,相信能够排除万难,延续杜康文化,使白水杜康发展的越来越好,以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奉献给广大支持和鼓励白水杜康发展的消费者和人民群众。
杜康酒,陕西、河南各地都有传说和故事,都有自己的文化渊源,应当承认其存在的合理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对于杜康这一品牌来说,斗则两伤,和则两利,只有文化共享,才能经济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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