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棵核桃”侵权“六个核桃” 销售商为啥跟着赔钱

作者:网络发布时间:2021-07-27

六个核桃?六棵核桃?六果核桃?六仁核桃?……面对这些包装相似、名字相仿的核桃乳产品,许多消费者稍微大意点就极可能认错。


重庆市一中院公布了一批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其中就有“六个核桃”厂家将涉嫌模仿自己的“六棵核桃”告上法庭。结果两家生产“六棵核桃”的厂家被判侵权,赔偿对方损失共8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六棵核桃”的重庆销售商帅某也被判侵权,赔偿损失3000元。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事件


包装模仿知名品牌 “六棵核桃”成被告


据参与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六个核桃”是一个全国知名的核桃乳产品,2016年前后,其生产商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养元公司)的市场监测人员发现,在很短时间内,市场上就冒出不少在名字、外包装等方面与“六个核桃”极为相似的产品,让许多消费者真假难辨,导致“六个核桃”的销量受到极大冲击。


河北养元公司是“六个核桃”文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该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也是河北省工商部门认定的知名商品,其产品外包装上印有《蓝罐奶飘带图》、《奶花蓝框祥云图》图案。河北养元公司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同类产品“六棵核桃”核桃乳产品,其包装盒及易拉罐的显著位置,均突出使用了“六棵核桃核桃乳”字样,且易拉罐产品中使用的“六棵核桃核桃乳”字样的排列方式及标注位置,均与河北养元公司的产品极其相似。如消费者不留意细看,很容易将两款产品混淆。


在掌握了有关证据后,河北养元公司于2016年8月将生产“六棵核桃”的石家庄两家公司起诉至重庆市一中院,要求判决对方侵权并赔偿。一同被列为被告的,还有“六棵核桃”在重庆的销售商帅某。


判决


两公司被判停止侵权 重庆销售商也跟着赔钱


据参与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重庆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六棵核桃”核桃乳产品与“六个核桃”核桃乳产品属相同商品。“六个核桃”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和广泛宣传,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六棵核桃”标识与“六个核桃”注册商标的文字主要部分相同,“六个核桃”注册商标本身显著性较强,在隔离比对的情况下,二者部分文字的差异,并不能避免普通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


据此,重庆市一中院前不久依法作出判决:石家庄两家生产“六棵核桃”的公司的行为侵害了河北养元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石家庄两家生产销售“六棵核桃”核桃乳产品的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令两公司停止侵权,分别赔偿河北养元公司损失50万元、30万元。同时被列为被告的“六棵核桃”重庆销售商帅某也被判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赔偿河北养元公司损失3000元。


对此,法官解释说,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是一种商业标识,与商标一样具有识别商品来源、承载商品商誉等功能。其他竞争者负有合理避让义务,不得有“搭便车”的行为,否则将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从而承担民事责任。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的,都将承担民事责任。


影响


两家公司声名扫地 其中一家已经关门


据了解,两家生产“六棵核桃”的公司,系河北石家庄效区的小型企业,此前一直以生产饮料为主,效益一般。在看到“六个核桃”核桃乳销售火爆后,这两家公司不约而同地上了核桃乳项目。虽然这两家公司曾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相关商标,却未获批准。于是两家公司相继选择了“走捷径”:在名字、包装上打起了“贴牌”的主意。


据知情者透露,这两家公司因为侵权,不仅赔钱,而且声名扫地,其他产品的销售也受到影响。目前,其中一家公司已倒闭,另一家也处于半停产状态。


律师提醒


不正当竞争产品销售者要免赔 必须提供合法来源


“我遇得到哦,我卖的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也不存在质量问题,我有什么错嘛?”在此案中也被判侵权赔钱的“六棵核桃”重庆销售商帅某拿到判决书后,觉得自己很“冤”。那他真的冤吗?


对此,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主任倪世均认为,帅某觉得“冤”,是因为他缺乏对法律的基本了解。倪世均表示,随着社会及市场经济飞速发展,商业模式与技术手段均出现重大变革。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经营者和竞争关系等内容进行了调整:经营者的范围从“从事经营法定资格者”扩大到广义的市场参与者,即从事市场行为、影响市场竞争的任何主体;竞争关系也从同行业竞争扩展到非同业竞争,指向攫取交易机会、争夺购买力、挤占市场空间等。


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参与者与得利者,产品销售者与生产者一样,都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市场正常经济秩序。在此环境下,没有理由直接为销售者提供豁免权。因此,销售者应确保所售商品具有合法来源,是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商业道德的要求,也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销售者参与市场经济并从中获利,在享受权利和利益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而确保所售商品具有合法来源即是其应承担的最基本的义务之一。


[  返回首页  ]

服务热线

0731-85118507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