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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初期,当时一群祖籍大陆远离家乡的退役老兵迫于生计,聚集在台北与永和间的永和中正桥畔,搭起经营快餐早点的小棚。因为这些老兵手艺地道,磨出的豆浆新鲜营养香浓可口,以致以豆浆为代表的永和地区的各种小吃店盛名远播,传遍全岛。
想来大家也都猜到了,今天我们的主角就是永和豆浆。
近日,“永和豆浆”起诉了一家名为“来永和”的豆浆店。双方对簿公堂,目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已经生效。想必大家都想知道这起侵权事件到底是怎么解决的,别着急,下面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下事情的发展过程。
据小桔了解,永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一共拥有两个“永和豆浆”商标,其商标序号分别为第10536544号、第4033258号。
永和食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7日变更为永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原告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独占使用包含第10536544号、第4033258号商标在内的七个注册商标,授权性质为独占使用许可,被授权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维权。
也就是说,原告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维权。因此原告认为,被告胶南市来永和豆浆店未经原告许可授权,在提供餐饮服务的过程中擅自在店招门头、玻璃门、菜谱上使用“永和豆浆”字样,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对此,被告辩称早在2004年就已经登记“胶南市来永和豆浆店”的商号。
一审黄岛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享有第10536544号“永和豆浆”、第4033258号注册商标专用权,而被告在经营过程中将“永和豆浆”单独使用,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因此法院最终酌情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80000元。
最后,小桔温馨提示,大家在经营时一定要合法注册商标,一个小小的商标注册并不需要花费多少钱。如果贪图方便将企业名称直接拿来当商标使用,不侵权还好,一旦侵权,那就真的要关门歇业,眼看着白花花的银子打水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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