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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北京静静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播放其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影视作品《虎啸龙吟》和《湄公河行动》,优酷遂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由北京静静科技公司经营管理的“范特西视频”网站停止侵权,并分别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800万元、100万元,两案共计索赔900万元。目前海淀法院已受理了这两案。
优酷表示,公司在支付版权费用后,依法取得了《虎啸龙吟》和《湄公河行动》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有权以自身名义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优酷认为,北京静静科技公司未取得其合法授权,在“范特西视频”网站传播影片《虎啸龙吟》和《湄公河行动》,主观上具有过错,客观上给优酷造成了损害后果,构成侵权。
今年以来,优酷多次主张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仅海淀法院便发布了多起案件快报。1月8日、1月25日,称《战狼Ⅱ》被侵权,优酷起诉多家公司维权;1月26日,称擅播《蒙面唱将猜猜猜第二季》,优酷起诉索赔600万元;4月3日,指《三生三世十里桃花》被擅播,优酷索赔50万元;4月9日,称“电视猫”擅自在线播放《歌手》第六季,优酷起诉索赔500万元;4月11日,称网站视频被其他App擅改播放,优酷索赔50万元。
“在著作权维权案件中,起诉侵权主体资格的认定非常重要。”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指出,此次优酷明确指出已依法取得了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便有权以自身名义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但是在一些侵权案件中,起诉主体虽获得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实际上却没有维权的权利。目前来看,遭遇侵权的通常为时下热门的影视内容,这些内容的受众范围广、可盈利性强,网络在给予侵权人虚拟身份的同时也加大了侦查的难度,想要遏制此类案件的频繁发生,也需要相关部门对存在侵权作品的平台进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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