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都在用的扫码机“摊上事儿”了!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作者:网络发布时间:2021-05-23

每次扫码支付,你有注意过扫码机有什么差别吗?最近,正是这小小的扫码机引起了一起专利纠纷。


5月14日,从北京意锐新创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意锐)官方微信获悉,意锐正式向苏州斯普锐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下称斯普锐)发出警告律师函,要求对方停止一切涉嫌侵犯自助扫码支付设备“意锐小白盒”专利权相关的产品生产、销售及许诺销售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此斯普锐方面表示,其产品不构成外观侵权。


公开资料显示,意锐成立于2002年7月,专注二维码快速识读产品与解决方案。2016年8月,意锐就 “意锐小白盒”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在2017年4月12日获得专利授权(专利号:ZL201630376013.9)。目前,该专利合法有效。


北京意锐方面


北京意锐新创律师函指出,2016年8月,公司就 “意锐小白盒”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外观专利申请,并在2017年4月12日获得专利授权。目前,该专利合法有效。


苏州斯普锐方面


对于意锐的指责,斯普锐相关负责人回应说:意锐律师函中声称涉嫌侵权的产品,一方面,经过对两款产品进行比对,两者差距较大,不存在专利侵权情形;另一方面,相关产品是根据客户要求生产的,相关的专利权已经转让给客户。接下来,斯普锐将针意锐相关产品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同时斯普锐称已向意锐发送律师函,并发布了关于意锐创新ZL2016303760139 VS 斯普锐Superlead 7180的专利侵权对比分析报告。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认定


外观设计,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有三个步骤: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第3点的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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