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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经发局、高新区经发局、金玉工业集中区,各乡镇(街道):
根据《宁乡县〈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和《宁乡县2016年实力园区建设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文件要求,现就2016年度工业经济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6年12月20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申报内容:
(一)租赁标准厂房补贴实施细则
1、标准厂房的认定和补贴标准:标准厂房是指由政府或企业(个人)投资,以标准化厂房(孵化器)进行立项或备案,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要求统一设计、集中建设,建成后用于出租给中小微企业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厂房(企业自建自用的厂房除外),县域内标准厂房租金原则上不得高于15元/月·平方米。新引进租赁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企业,由县财政和所在园区分别给予5元/月·平方米的租金补贴。
2、申报资料:《宁乡县标准厂房租赁补贴资金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二)促进本地配套采购实施细则
1、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县的规模工业企业,采购《目录》内工业产品或经认定为本地采购工业企业(产品)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采购额的0.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2、申报资料:《宁乡县本地配套采购申报表》;本地配套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
(三)支持企业品牌创建实施细则
1、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县的规模工业企业注册商标的,给予注册费用50%的补贴(中介费除外);新获得国家免检免验产品、马德里商标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省著名商标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支持工业企业集聚程度高、产业特色明显的区域申报全国和省级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创建成功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
2、申报资料:《宁乡县企业品牌创建奖励(工商注册)申报表》;企业进行商标注册或获批相关项目、荣誉的批文、证书(复印件);发票、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复印件)。
(四)评选“十强”企业
1、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对当年度纳税2000万元以上且产值2亿元以上的企业,评选为“工业发展十强企业”,每家企业奖励30万元。
2、申报资料: 《宁乡县工业发展“十强”企业申报表》;企业2016年度纳税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复印件)。
(五)评选“十快”企业:
1、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当年度纳税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纳税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30%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纳税2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0%以上的企业,评选为“工业发展十快企业”,每家企业奖励20万元。
2、申报资料:《宁乡县工业发展“十快”企业申报表》;企业2016年度纳税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复印件)。
(六)评选“亩平税收十强企业”:
1、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在当年度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中,根据纳税总额与用地面积比测算亩平税收最大的前十家企业,评选为“亩平税收十强企业”,每家企业奖励20万元。
2、申报资料:《宁乡县“亩平税收十强企业”申报表》;企业2016年度纳税证明;企业土地使用证或占地面积证明(企业所在地载体单位出据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复印件)。
(七)评选“项目落地十快企业“
1、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在当年建设、当年竣工的工业项目中,按项目建设速度、投资规模、产能贡献和纳税情况,综合评定 10家“项目落地十快企业”,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
2、申报资料:《宁乡县“项目落地十快企业”申报表》;项目合同(复印件);项目立项批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明细及相关财务报表;企业2016年度纳税证明;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复印件)。
(八)评选“杰出工业企业家”
1、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当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且当年税收增幅在10%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评选为“宁乡县杰出企业家”,每人奖励30万元。
2、申报资料:《宁乡县杰出工业企业家申报表》;企业2016年度纳税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九)评选“优秀工业企业家”
1、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当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且当年税收增幅在15%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评选为“宁乡县优秀企业家”,每人奖励10万元。
2、申报资料:《宁乡县优秀工业企业家申报表》;企业2016年度纳税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十)评选“优秀职业经理人”
1、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对工业企业当年度纳税1000万元以上,并在企业任职满5年的职业经理人(含高管以上职务)且有突出贡献的,评选为“优秀职业经理人”,每人奖励5万元。
2、申报资料:《宁乡县优秀职业经理人申报表》;企业2016年度纳税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复印件);职业经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任职批文。
(十一)设备抵押贷款贴息
1、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经县实力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认定和推荐的优质企业在宁乡农商银行进行的设备抵押贷款,对贷款企业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进行为期一年的贴息补助。并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部分不超过30%(含30%)向农商银行支付上浮部分利息一年。
2、申报资料:《宁乡县工业企业设备抵押贴息申报表》;银行贷款合同和利息支付凭证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材料(复印件)。
(十二)装备升级补贴
1、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县的规模工业企业,当年购置(以设备的发票时间作为界定)的单台(套)除税价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先进装备,给予10%-12%的补贴。其中:单台(套)除税价格10万元-30万元(含30万元)的装备,给予10%的补贴;3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的装备,给予11%的补贴;50万元以上的装备,给予12%的补贴。单个企业(集团)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2、申报资料:《宁乡县装备升级补贴项目申报表》(见附表);装备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设备全景及铭牌照片;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
三、申报要求:
1、各载体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申报工作,做到应报尽报,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经主要领导签署意见。
2、以园区和乡镇(街道)为单位将企业申报资料于2016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县经信局经济运行科(其中装备升级补贴资料请交产业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 义15173148597 曾子玲 17707314321
蔡志为 13548968180 张德龙 13974963123
3、各企业申报项目资料需单个项目胶印成册(一式三份),复印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QQ:34540297),并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准确。
宁乡县实力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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