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云腾:十年来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取得历史性突破

作者:网络发布时间:2021-03-28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对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纲要》实施的十年,是我国科技创新不断推动经济转型的十年,是文艺创作不断促进文化繁荣的十年,是市场竞争不断走向规范有序的十年,也是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事业不断蓬勃发展的十年。


十年前,《纲要》高屋建瓴地提出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的战略要求。十年间,人民法院开拓创新、担当作为,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地位逐步稳固确立,主导作用日益彰显。


知识产权审判质效不断提升


全国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的数量从2009年的5.6万件持续上升到2017年的21.3万件,案件总量翻了两番,年均增速18.2%;2009年至2017年共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案件74.5万件,年均增速17.8%,年均结案率超过95%。在法官数量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审结案件数大幅上升,并始终保持较高结案率。“乔丹”系列商标行政案、王老吉加多宝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等一批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和重大影响案件的成功审理,明确法律标准和行为准则,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指引。


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取得历史性突破


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相继设立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道路。2017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周强院长关于知识产权法院工作情况的报告,知识产权法院在服务创新发展、提升审判质效、推动司法改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得到充分肯定。


在南京等16地中级法院内设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管辖专利等技术性案件,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建设不断深入。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有效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逐步构建起指导性案例、十大案件、50件典型案件、案件年度报告“四位一体”的知识产权案例发布长效机制,案例指导的制度进一步完善。


人民法院不断改进工作方式


勇于创新,敢为人先,开创了若干了“历史第一次”。第一次提出了“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基本司法政策;第一次发布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系统地提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重点措施;第一次举办了“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就展”,用中英双语向世界展示了30年来知识产权审判取得的巨大成就。


科技创新,是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第一动力,是事关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其他安全的国之重器。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和保障科技创新的基本制度。司法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导力量,一方面发展迅猛,成绩显著;但另一方面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困于体制机制障碍。


十年前,《纲要》高瞻远瞩,提出了“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的战略部署。今年2月,两办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再次重申要落实《纲要》十年前提出的要求 。


建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高级法院,把《纲要》和《意见》战略部署落地落实,既是经济转型的现实需求,也是科技创新一线的热切呼吁;既有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坚实实践基础,也是世界主要国家的一致选择。可见,建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高级法院,条件已经成熟。破除制约知识产权审判发展的体制机制樊篱,刻不容缓。


人民法院将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创新型国家为广阔舞台,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全面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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